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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全国首例“微信解封”入罪案开庭审理,江干区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本案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据介绍,被告人高某、张某均为在校大学上,为情侣关系,原本今年就要毕业。
高某通过微信自助解封功能,帮助他人解封微信账号兼职赚钱,并于2019年11月成立“super工作室”,伙同女友张某,在明知他人利用微信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以“预加好友”和“人脸解封”的方式,先后多次为微信名“哈啰小姐”“李雅”“海阔天空”等诈骗犯罪嫌疑人提供微信账户解封帮助。
截至2020年4月8日,工作室相继解封了“tutu252588”、“yyyc52022”、“mieyy63”等3315个诈骗微信账号。
这些微信号涉及诈骗案件300多个,其中有立案的12起诈骗案件被害人被骗总金额高达96万余元。
高某自述称,最初帮人解封微信账号的时候,系统明确提示该微信号涉嫌诈骗,虽有顾虑但还是进行了解封操作,并收到了人生“第一桶金”,而如此动动手就能方便快捷的赚钱方式,让他欣喜不已,觉得找到了一个生财的便捷渠道。
很快,他收款使用的银行卡涉嫌诈骗被查封,他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但受利益驱使,他抱着侥幸心理又继续做了下去,并逐渐成为一名专业解手。
之后随着“客户”越来越多,钱也越赚得越来越多,他就和女友张某建立了专门的工作室,并招募了多名在校大学生甚至还有高中生,共同解封微信账号。
在员工提出解封的微信账号涉嫌诈骗后,他仍然不肯放弃。
张某自述称,她曾经害怕违法想阻止高某,但碍于男友“创业”热情,而且只要动动手就能轻松赚到钱,最终同意了男友想法,共同建立工作室,参与解封微信账号。
据法官介绍,高某、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共同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情节严重,两人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均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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