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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生起诉ofo反赔400元,这个事情其实发生已经有一段时间了,最终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酵优厚,还是登上了热搜,由此可见热门对此事件的关切程度。就和这个因为起诉ofo反赔400元的清华大学生一样,我们都是普通的消费者,我们都是弱势群体。
不久前,为了讨要99元的押金,21岁的清华大学学生小孙决定找找“小黄车”讨个说法。小孙与小黄车运营企业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对簿公堂,争议就关键点在于:根据ofo的最新用户协议,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产生争议,必须要由专门的机构进行仲裁。
小孙认为,该仲裁协议无效,理由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而普通消费者根本注意不到协议中的上述争议解决内容。
拜克洛克公司辩称,仲裁条款不存在《仲裁法》规定的无效情形,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具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机构,且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小孙是自主自愿选择注册成为ofo共享单车用户,不存在《仲裁法》规定的无效情形,应认定为有效。
可问题的关键是,申请仲裁的最低费用为6100元,而小黄车约定只用仲裁解决争议。最终小孙在高昂的仲裁费用面前放弃了。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小孙的申请,但申请费400元由小孙负担。小孙不仅没有讨要回应该属于自己的99元押金,反倒是赔上了400元的申请费。
所以这个事情最终的结果令很多人唏嘘感慨,法院如此裁决确实有法可依,毕竟约定明确是这么写的,用户不能用我不知道,我没看见来进行反驳。但是小孙明明又占理,却得到了反赔400元的结果,这是很多人无法接受的。我们的维权成本,是不是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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