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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北京大兴法院网获悉,近日,原京东商城某商家因出售假冒化妆品被商城下架、撤店,商家将京东商城平台运营商京东公司起诉至法院,后遭后者反诉,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经公开审理,大兴法院依法判决商家赔偿京东公司违约金100万元。该案现已生效。
据了解,某商家与京东公司签订在线服务协议,约定其在京东商城开设店铺,出售某知名品牌化妆品。但经京东公司抽检和品牌方鉴定发现,该商家出售的商品系假冒产品。
据此,京东公司向商家下发了违约通知确认单,商家未在申诉期内提起申诉。随后,京东公司以该商家销售假冒商品构成严重违规为由,对其店铺进行关店、冻结钱包、扣除100积分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商家不服京东公司的处罚措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京东公司返还货款、平台使用费、店铺质保金等。
京东公司不同意商家的诉讼请求,并以商家出售假冒商品违反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为由提起反诉,要求商家赔偿违约金共计200万元。
法院认为,京东公司系按照约定方式对商家销售的商品进行抽检,并按照相应程序将抽检的商品送至品牌方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作出后,京东公司亦按照程序向商家下发了违约通知单并给予了商家申诉的权利。京东公司提交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法院予以采信,能够认定商家销售的商品系假冒商品。
大兴法院一审判定售假商家向京东公司赔付违约金一百万元。判决作出后,商家与京东公司均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了双方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据悉,本案系北京法院首例对商家网上售假判赔百万惩罚性违约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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