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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加多宝凉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信息称,6月18日,加多宝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驳回广药集团的再审申请。这意味着加多宝可以继续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的广告语。
法院生效裁判书认定,“怕上火喝XXX”广告语系加多宝首先创设并持续使用,在加多宝公司与广药集团商标许可使用关系已经终止,加多宝公司已经将其凉茶产品改用“加多宝”商标的情况下,加多宝公司将其创设并一直使用的“怕上火喝XXX”等广告句式改用在“加多宝凉茶”产品上进行宣传,因此,加多宝宣传使用的“怕上火喝加多宝”广告语,具有正当性,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据了解,该案源于广药王老吉起诉广东加多宝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的广告语侵犯了广药王老吉利益。
2015年12月,该案一审判决被告广东加多宝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广告语“怕上火喝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正宗凉茶,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
此外,广东加多宝需赔偿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广药集团经济损失500万元(包含合理费用)。
随后,该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显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知民初字第 619号民事判决;并且驳回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广药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
广药不服广东高院的二审判决,向最高院请求再审,最高院最终再次驳回“广药王老吉”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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