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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年中大促”即将到来,开启全民买买买模式!在购物越来越便捷的时候,你或许还不知道,电子商务交易、签约、支付及后续物流等全流程线上化的背后,都有着电子合同的重要支撑。
关键是,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出台,更是重点明确了电子商务场景下的电子合同订立规则,以后你的网购交易权益更有保障了。
具体怎么回事?接着往下看!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关系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几乎涵盖了人一生中所有的民事行为,堪称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其中民法典合同编共计526个条文,几乎占民法典1260个条文的“半壁江山”,足以显示出其重要性。最重要的是,还明确了电子合同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明确电子合同订立规则
在《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部分,民法典再次确认了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属性,并对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成立地点作出认定。
1、明确电子合同的地位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在《合同法》第十一条和《电子签名法》第四条的基础上,进一步肯定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明确电子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
2、明确电子合同成立时间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条文明确了通过互联网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时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即除约定外消费者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
3、明确电子合同成立地点
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该条文规定了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为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或住所地。
4、明确电子合同成立时间
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该条文系新增规定,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交付时间进行明确规定。
电子合同助力电子商务高速发展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电子合同具有和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地位,同时《民法典》也明确了在电子商务场景下电子合同成立时间和货品交付时间等事项,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合同在电商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中国第三方电子签名行业研究报告——电子商务篇》(下称“报告”)显示,电子签名的引入能够真正实现交易、签约、支付的全流程线上化,有效解决了电子商务领域合同签署环节的痛点。
同时报告显示:在电子商务领域,e签宝以40.2%的市场份额排名第一,领先优势明显,且产品满意度最高。
目前,e签宝电商行业解决方案全面覆盖B2B、B2C、社交电商、新零售等四大应用场景,服务客户包括阿里巴巴、淘宝网、苏宁云商、欧冶云商、唯品会、贝贝网、 百果园、三只松鼠、云汉芯城、仁和医药电商、河钢物流电商、中国能建电商等。
此次随着《民法典》的出台,电子合同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将有法可依。e签宝也将在现有电商场景基础上,探索更多的潜力应用场景,让交易更加真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e签宝累计签署量达105亿,个人用户2.5亿,企业用户437万,日均签署量超2000万次,成为中国首个累计签署量破百亿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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