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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奔驰车在4S店修理发动机,中缸却被换成了三无产品,这场持续两年多的纠纷案终于有了最新进展。
日前,据报道,郑州奔驰车被换“三无”中缸一事,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4S店上诉,维持原判。
在原判中,法院认为汇升公司明知总经销商不提供原厂中缸,低价购入非原厂中缸以高价卖出,且意图将事实隐瞒。汇升公司骗取消费者价款而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情节恶劣。原审法院还驳回了汇升公司的诉讼请求,认为市场监管局对汇升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十倍罚款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据了解,2019年,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市场监管局)对涉事4S店郑州汇升奔驰销售有限公司(下称汇升公司),做出了罚款204431.1元的行政处罚。
汇升公司经过申请复议、起诉等一系列程序,最终法院做出了如上判决。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汇升公司不缴纳罚款等费用,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以下是奔驰被换“三无”中缸时间线:
2017年7月,奔驰车主蔡先生奔驰车发动机进水,通过保险公司送至汇升公司修理;
2017年9月28日,车辆修好,蔡先生开走。但10月份,车辆再次出现故障,蔡先生因发动机中缸问题与汇升公司产生争议。
2018年3月,河南商报以《郑州奔驰车主4s店修车,发动机“心脏”部件被换了“三无产品”?》为题,报道了蔡先生的遭遇;
2018年8月,汇升公司答应为蔡先生更换同款新车,并承担购置税。但后来又反悔。
2019年4月,市场监管局做出了对4S店罚款24万余元的处罚决定;随后汇升公司申请听证,听证会后罚款金额改为204431.1元;
2019年6月,汇升公司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提交了复议申请;
2019年8月,郑州市政府做出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处罚决定。汇升公司不服,遂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市场监管局对汇升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十倍罚款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驳回了汇升公司的诉讼请求。随后,汇升公司上诉;
2020年5月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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