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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聊天记录可作法律证据!一大波新规5月1日起施行
2020-04-30 09:35:17  出处:快科技 作者:朝晖 编辑:朝晖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

据报道,2020年5月起,我国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从而影响大家的日常生活,包括:微博微信手机聊天记录可作法律证据进行民事诉讼;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跨省异地缴纳;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等。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决定对电子数据范围作出详细规定,同时规定了电子数据审查判断规则,完善了电子数据证据规则体系。

根据这份修改决定,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修改决定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等7类因素综合判断。

修改决定同时明确规定,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同时,2020年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跨省异地缴纳工作。

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是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形成的交通违法罚款。

根据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工作的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可在全国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此外,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称,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手机聊天记录可作法律证据!一大波新规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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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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