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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二选一”的话题,从实体到电商,从线下到线上,已经持续多年。
在第11个“双十一”到来前夕,“二选一”再起争端——腾讯系京东、拼多多、唯品会以“二选一”为武器集体“围攻”天猫,堪称电商界的“火星撞地球”。
今年10月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件管辖权异议裁定书,首次将京东起诉天猫“二选一”的诉讼公之于众。
相关诉讼材料显示,京东起诉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索赔10亿元。今年9月12日,京东向北京高院提出申请,请求通知唯品会、拼多多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当月26日,唯品会及拼多多在同一日向北京高院递交申请,请求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诉讼。
据悉,唯品会、拼多多申请加入诉讼的理由也保持了高度一致,两家电商认为,两公司也是天猫的竞争对手,且在同一相关市场,也受到“二选一”影响。因此,京东起诉天猫的判决结果,将对两家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3月10日,腾讯宣布入股京东,占股比例15%,成为其重要股东之一。2018年年报,腾讯持股17.8%,为京东第一大股东。此后,腾讯又分别入股了拼多多、唯品会。2017年12月,唯品会发布公告,腾讯和京东以现金形式向唯品会投资总计约8.63亿美元,交易完成后,腾讯和京东分别持有唯品会7%和5.5%的股份。而在微信支付页面下方的十二宫格中,京东、拼多多、唯品会均获得了入口。
从战术角度,京东、拼多多、唯品会联手的意图很明显,即通过“二选一”的争议在司法层面上向天猫施加压力。而战略角度,则是腾讯系电商和阿里天猫的直接对垒。
事实上,近年来有关“二选一”的争论屡见报端,但各方看法不一,始终没有定论。
有专家表示,“二选一”这一概念主要是由媒体在互联网平台相互竞争中提出的一个通俗说法,它并非法律概念,也不具有确定性内容。所以,“二选一”是否违法,除了考察签约双方本身是否自愿和存在强迫行为外,还要重点考察对消费者即用户的福利影响。
据了解,京东在起诉中将天猫与商家的独家合作概括为“二选一”。京东在诉讼中表示,2013年以来,天猫不断以“签订独家协议”、“独家合作”等方式,要求在天猫商城开设店铺的服饰、家居等众多品牌商家不得在原告运营的京东商城参加618、双11等促销活动、不得在京东商城开设店铺进行经营,甚至只能在天猫商城一个平台开设店铺进行经营。
对此,阿里方面并不认同。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1月5日在杭州召开的“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上,阿里巴巴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规模效应,我们与优秀商家合作,给消费者提供最优的消费体验、最低的价格,同时平台向这些商家提供最好的流量资源,形成多方受益的格局。但总有一些竞争对手对这种独家合作模式进行恶意阐述,这是一种恶意炒作。”
但不管如何,此次诉讼为多年来未能达成共识的“二选一”提供了司法裁判的角度,其审判结果也将对电商行业未来的良性竞争发展具有标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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