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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深圳将正式实施新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此次新规做出不少变动。其中,针对“没有礼让行人”做出了额外的处罚明细。如果司机没有按规定礼让行人,将记3分,并处罚500元。
根据新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车辆在经过斑马线时,无论两端及道路上是否有行人,都需要减速通过。如果没有减速动作的,将记3分罚500元。
在没有信号灯路段时,只要有行人等候经斑马线穿过马路时,司机必须停车等候,礼让行人先通过。即使行人通过缓慢,还没到达车辆前方,车辆也不允许通行,否则按照不礼让行人处罚。
此外,如果遇到礼让了行人不走的情况,可以缓慢减速通过,如果被抓拍到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撤销处罚。
关于礼让行人这件事,有深圳车主表达了自己的看法。礼让行人本来没有问题,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总会出现偏差。像处罚力度方面,本来深圳就比其他城市严格。但是此次新交规的出台在礼让行人方面,太顾及了行人方面的权利,而一定程度上损伤了机动车的路权。
如在上下班高峰期,经过斑马线时,刚礼让一群行人通过,此时又来了一个人,而路上的机动车都不允许通行,势必会造成交通堵塞。而且有些行人根本不顾交通法规,随意穿行马路,不在乎车辆是否正在通行,还要执意通过马路,而机动车还得停车礼让,这种做法也容易激起行人与车辆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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