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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们于工信部官网了解到,2018年8-12月,在工信部开展的2018年度车辆生产一致性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并确认新大洲本田、浙江飞碟以及东风柳州三家车企部分产品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对以上三家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涉事的三家企业中,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受罚的原因为,其生产的SDH1200DT-2型电动两轮摩托车制动性能和申报车型信息中不一致;浙江飞碟公司为,其生产的浙江飞碟FD3101P63K5-2型自卸汽车排气污染物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此外,东风柳州生产的型号为LZ4250H5DB的牵引汽车燃料消耗量同样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工信部责令以上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违规的产品,并撤回产品公告;同时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对《公告》新产品申报资格,待整改完成后再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这也不是工信部第一次对车企做出类似处罚。此前一周,工信部就公布了对11家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山东鸿运达专用车有限公司、长春扶桑汽车改装有限公司、河南豪骏专用车车辆有限公司、河南皇马车辆有限公司等企业,同样是因为这11家车企的部分产品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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