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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规定14天无人领养犬只实施安乐死 网友热议
近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养犬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规范中规定:超过14天无人领养的犬只将实施无痛安乐死。
规范中规定了5中实施安乐死的情况:
1、诊断患有绝症的犬只;
2、诊断患有危重传染病晚期的犬只;
3、因难以治愈的创伤受苦且无治疗价值的犬只;
4、属烈性犬品种且具有较强攻击性的犬只;
5、其他超过14天无人领养的犬只。
至于如何实施安乐死,首先需要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其次由经专业培训的兽医实施,而且第十四条 犬只安乐死处理后交由深圳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予以处理,不得以其他不人道方式处理。
对此犬只安乐死的规定,大部分网友表示赞同,因为城市管理机构无法无线收容流浪犬只,而且流浪犬只也具有很强的威胁性。
不过也有网友表示,流浪狗的根源不是狗,不是狗患而是人祸,能从这一点出发规定才能真的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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