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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信办发布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将网络谣言纳入了严重失信行为。
据悉,《通知》列出了四种可被认定为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的行为:
1、因违反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网信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处以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撤销许可或者取消备案的行政处罚的;
2、因违反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网信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处以上述第一项以外的行政处罚且拒不履行或限期未按要求履行的;
3、通过网络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或者故意为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提供技术、设备支持或者其他服务,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失信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这四种行为可被列入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网信部门将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同有关部门签署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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