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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天津、广州、上海、江苏等地发文宣布7月1日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后。近日,安徽省政府发布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通告指出安徽省将于7月1日起实施国六a排放标准,7月1日前(不含当天)已购买的国五排放车辆,可在10月1日前(不含当日)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通告指出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或严于《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6a阶段标准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燃气车,须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本通告所称的轻型汽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N1类车辆,重型燃气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燃气车。
值得一提的是,7月1日前(不含当天)已购买的国五排放车辆,可在10月1日前(不含当日)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也就是说有该政策实施有3个月时间的缓冲期。
至于国六b排放标准何时实施,安徽省也做了相关说明。通告指出安徽省的国六b实施标准将按照GB18352.6-2016和GB17691-2018规定的时间实施,也就是2023年7月1日全面实施。不过,通告也指出若国家要求提前实施,将另行通告。需要指出的是,按照上述的国家标准,国六a的实施时间原本为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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