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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债务问题 ofo运营主体公司法人被限制出境
2019-06-12 16:26:17  出处:快科技 作者:小淳 编辑:小淳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

6月12日消息,据报道,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公开执行信息显示,因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陈正江出境。

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ofo小黄车的运营主体,此前由ofo创始人戴威担任该公司法人,但随后在2018年,法人更改为现在的陈正江。

陈正江于2014年加入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ofo前五号员工,也是ofo中国区业务主要负责人之一。

ofo在押金门事件之后就沉寂已久,此前广州重启共享单车招标工作,ofo也遭遇出局。

这并非该公司首次出现法律问题,2018年8月—11月,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ofo运营主体)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的信息多达20条,立案时间范围从2018年08月31日至11月12日,涉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和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被执行标的也从数万元到数千万元不等,累计执行标的合计超5360万元。

因债务问题 ofo运营主体公司法人被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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