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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反垄断法相悖 长安福特被处以1.628亿元罚款
近日从国家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市场监管机构将对福特汽车与长安汽车集团的合资企业长安福特处以人民币1.628亿元(合2355万美元)的罚款,罪名是违反反垄断法。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表示,2013年以来,长安福特在重庆区域内通过制定《价格表》、签订《价格自律协议》以及限定下游经销商在车展期间最低价格和网络最低报价等方式,限定下游经销商整车最低转售价格,违反《反垄断法》关于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的规定。
上述机构还表示,在调查过程中,长安福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相关行为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豁免情形。长安福特上述行为剥夺了下游经销商的定价自主权,排除、限制了品牌内的竞争,并实际削弱了品牌间的竞争,损害了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有数据显示,中国市场监管总局对长安福特的罚款,相当于上一年度重庆地区销售额4%的罚款;或受此影响,长安汽车今日早盘快速下跌,截至发稿跌至每股6.42元,下跌幅度达5.45%。
此外,自去年以来长安福特销量呈现断崖式下跌,并一直延续至今年。最新销量数据显示,长安福特今年1-4月累计销售新车5.16万辆,同比下跌达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