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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电起诉来电胜诉 专利权理应合理使用
2019-05-23 14:06:57  作者:CLY 编辑:CLY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

近日,对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街电”)诉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电”)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判令来电赔偿街电500万元;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其官网、微信公众号及今日头条、猎云网、新浪财经、凤凰财经等多家媒体向街电赔礼道歉。

共享充电宝专利侵权纠纷已持续两年之久,受到业内广泛关注。该案中,街电诉称来电公司滥用诉权,滥用证据保全措施,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街电称,此前被告来电向多地法院提起证据保全申请,查封、扣押多处街电机柜,干扰街电正常经营。

据报道相关事件,从而达到诋毁街电市场声誉的目的。

来电在法院辩称,来电出于行使权利和维权目的,事实上进行真实的维权行为,非以不正当损害他人权益为目的,均属于正当行使权利的范围,来电这一辩解并未得到法院的认可。

事实上,自2016年起,来电先后起诉小电科技、云充吧、街电、友电、租电等竞争对手。据天眼查显示,在18个月的时间里,来电共涉及64起诉讼,平均每月将近4起。企查查则显示,来电公司可查法律诉讼相关信息达97频次,其中已有判决书的共计65个,与专利权相关的判决书共有59个。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案由系不正当竞争纠纷。人民法院鼓励专利权人善意的、通过正当竞争的方式形成的市场格局。但如果专利权人为谋求市场竞争优势,滥用权利,将诉讼技巧或者行政查处请求技巧,当作打压竞争对手的工具,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被告来电的前述所有行为,明显超过正当理由,借用司法与行政资源以专利权谋取不当利益,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有悖正当维权的商业道德,扰乱了市场秩序,致使本案原告街电公司及合作商户的商业经营活动因此受到一定负面影响,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来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袁炳松发表的多条言论,超出正当商业评论的边界,已经达到引人误解和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程度,属于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来电公司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谋求市场竞争优势,将诉讼技巧或者行政查处请求,当作打压竞争对手的工具,且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决,被告来电公司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具体判决如下:

一、被告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被告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猎云网》《天天众筹网》《创投报道》《易点创》《中国财经观察网》《威腾网》《新浪财经》《凤凰财经》媒体上,向原告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三、被告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共计人民币500万元;

四、驳回原告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文结束】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快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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