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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违者将被记分罚款。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知名女作家王安忆建议,取消这条强制性规定,遵循自愿原则,同时可改用电子方式查询相关信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未按规定放置年检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将被予以记1分罚50元处罚。
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上路将被予以记1分罚款50元,未粘贴环保合格标志也将被予以罚款50元处罚。
对此,王安忆表示,在车辆已经按照国家标准在规定场所进行了检验检测,并购买了相关保险的情况下,已经完全符合国家的任何要求,仅仅因为没有将标志粘贴在汽车的挡风玻璃上,就进行罚款,罚分,于法理站不住脚,属于不合理的条例。
此外王安忆还建议,如有可能,取消任何纸质标志,目前信息科技非常发达,全国车辆信息都已经联网,车辆的检验,保险信息完全可以通过电子信息查询获知,比如交警通过手机扫描车牌号自动获取。
其实早在2017年12月29日,汽车电子标识六大标准就已经正式公布,并在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规定,汽车(无驾驶室的汽车除外)应在前风窗玻璃不影响驾驶视野的位置设置微波窗口,以保证汽车电子表示的规范安装和数据的有效读取,2018年新出厂机动车玻璃上全部强制要求留出电子车牌的微波口。
汽车电子标识(电子车牌)将车牌号码等信息存储在射频标签中,能够自动、非接触、不停车地完成车辆的识别和监控,是构建智能交通系统的基础。电子车牌对于我国日益复杂的机动车管理问题有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对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的核心区域,可以识别交通违章行为、套牌车情况、肇事逃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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