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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消息,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粤市监)在近日发布了2018年度广东省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含电池和充电器)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
经粤市监抽检判定,其目前共发现了60款电动自行车(含充电器)不合格,在这当中,有31款电动自行车不合格,29款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不合格。
据悉,此次抽检所涉31款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全都无一例外存在最高车速项目不合格的问题。根据相关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速度不能超过20公里/小时,而包括小刀、爱玛等品牌在内的产品均超过了最高车速的规定,影响制动距离,增大交通安全隐患。
所涉小刀、爱玛产品具体型号有TDR026Z、TDR187Z和新K8-FLZ等多款。
抽检所涉部分小刀产品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造成最高车速项目不合格的源头是相关是企业盲目迎合消费者需求,肆意冲破产品执行标准对最高车速的限制来提高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进而导致车速超标。
相关标准还要求,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不得大于40kg(重量越大将增加运动惯性影响制动效果),抽检判定整车质量(重量)项目不合格的电动车共11款。爱玛等品牌仍旧在列其中,其中所涉爱玛产品型号具体为TDR187Z、新K8-FLZ等多款。
抽检所涉部分爱玛产品
据粤市监,抽检判定输入功率和电流、空载直流输出电压项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共有9款。标准要求空载直流输出电压不应超过42.4V。否则易引起触电危害,甚至导致火灾。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均存在实测值大于标准要求值的问题,部分实测值甚至高达83.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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