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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海淀官网消息,因不满顺风车运营者未告知其从事网络预约顺风车服务需办理相关证件导致其被罚1万元,顺风车司机胡先生将顺风车运营者北京运达无线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万元。
原告胡先生诉称,他在滴滴出行网络平台系统(该系统由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推出,快车、专车、代驾、出租车、顺风车等业务由不同公司分包运营,其中顺风车由北京运达无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注册成为顺风车,而运达公司在公示的信息中未说明必须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营许可才能从事网络预约顺风车服务,更未告知他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2018年4月,胡先生载顺风车乘客经过菏泽市昆明路菏兰路口时,被交通局执法人员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出租汽车为由扣留车辆。当月,菏泽市牡丹区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其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事后,其及时与运达公司客服人员联系,客服人员让其先缴纳罚款,把车提出来并保留相关证据交由运达公司负责处理。胡先生缴纳罚款后,按照客服电话向菏泽市牡丹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牡丹区政府复议维持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后,胡先生多次联系运达公司,运达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处理,拒绝提供法律援助。
原告胡先生认为,运达公司为了扩展业务,吸引更多驾驶员加入,按照至少10%的基础标准获取更多服务费用,而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致使加盟者认为无需办理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许可、道路运输许可证即可从事网络预约顺风车服务。从而导致其因从滴滴出行平台接单后被行政处罚,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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