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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一”似乎是互联网战争中永恒的话题,但往往最终受伤的还是用户和消费者。近日,国内媒体报道称,有商家举报,海南美团要求商家“二选一”,选择美团就不能选择另外一家平台,否则就要被加收佣金,要不然就被强制下架。消息曝光后,引发多方关注。
1月13日,海口市工商局对运营美团外卖的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据报道,海口崔先生的店铺于2018年11月先后入驻美团和另一家外卖平台,入驻没多久就遇上了“二选一”的尴尬局面。崔先生店铺举行的活动被美团屏蔽,询问得到的答复是要签“补充协议”。
崔先生称,如果只跟美团一家合作,收取的佣金是营业额的18%,如果在两个平台做外卖生意,美团的佣金就要涨到成交额的23%,另外送餐范围也要大大缩小。
2018年12月,崔先生店铺的活动有一半时间被美团以“违反战略”为由强行下架。
“如果加收佣金,辛辛苦苦干到最后,佣金将占全部利润的一半,等于为美团打工了。”崔先生说。部分海南本地商家也反映了和崔先生类似的遭遇。
据悉,1月11日上午,海口市工商局专门召开关于美团涉嫌不正当竞争案件进展协调会。另外,三亚市工商局正在对当地美团外卖进行调查。
事实上,“独家协议”在美团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此前,江苏淮安、浙江金华等地曾曝出类似情况,给商家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有专家指出,今年1月1日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对规制此类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该法第八十二条还明确了处罚标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也有专家表示,鉴于此前美团“二选一”已在多地多次出现,说明仅依靠执法部门大力查处“二选一”行为还不够,更需要电商平台增强守法意识,加强自身管理,切实做到诚信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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