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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对方未经授权许可擅自使用企业字号“快手”及“快影”商标,快手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APP出品方深圳市麻帮网络有限公司,以及应用分发商百度手机助手、酷派应用市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100万。
据海淀法院通报,原告达佳公司和快手公司诉称,达佳公司系“快影”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的权利人,是摄影类app“快影”的开发者和运营者,后将“快影”文字商标及图形商标授权给快手公司使用。
自2017年起,达佳公司和快手公司上线运营摄影类app“快影”,达佳公司和快手公司发现,在百度公司运营的“百度手机助手平台”及宇龙公司运营的“酷派应用市场”中推广了一款由深圳麻帮公司开发并运营的摄影类app“快手快影”,从图标上看,深圳麻帮公司的app与达佳公司和快手公司的app同为摄影类软件,二者图标完全一致。
原告达佳公司和快手公司认为,该行为系故意引起相关公众混淆,使相关公众认为“快手快影”app系达佳公司和快手公司运营的,主观恶意十分明显,严重损害了达佳公司和快手公司的合法权益,给达佳公司和快手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百度公司和宇龙公司分别在其运营的手机应用平台中推出了“快手快影”app,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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