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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美国MPEG专利技术管理公司(MPEG LA)与中国DVD企业委托代表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签署了“MPEG-2专利联合许可”谅解备忘录,暂时结束了长达6年的DVD专利谈判。
根据这份备忘录,在今年7月1日之后,中方企业每销售一台DVD播放器,都需要向MPEG LA缴纳2.5美元专利费。再加上6C、3C、汤姆逊、杜比等与中方达成专利授权使用许可的专利权人或专利权人委托代表,今后每台国产DVD都需要额外支出十几美元的专利费。
在专利费的征收方式上,中美双方一直存在严重分歧,所以谈判从1999年开始持续了6年之久,最终MPEG LA同意按照每台2.5美元的费率征收,而非2002年1月1日前要求的4美元。对于国内主要DVD生产企业,这一方案目前已被视为“可以接受的方式”。
除了DVD播放机,MPEG-2技术还将应用在数字电视机、机顶盒等所有与视频压缩编解码有关的设备上,这也将为MPEG LA带来可观的专利费收入。
目前全球DVD播放机销售量已经超过1亿台,其中近八成都来自中国,但由于自主知识产权的缺乏,形形色色的专利费已经成为我国DVD生产企业的沉重负担。
去年,中央电视台决定采用MPEG-2作为高清数字电视编解码标准,引发了国产标准AVS工作组的不满,认为如果中国继续采用外国的标准,将步DVD的后尘,专利费至少一年1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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