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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院裁决猴子不拥有自拍版权
美国一家法院裁定,人类可以对侵害版权提出诉讼,而动物不能拥有自己照片的版权。
法院的裁决将为英国摄影师大卫·斯莱特和动物权益保护组织PETA之间的一场旷日持久的法律大战画上一个句号。
这起案件可追溯至2011年,当时斯莱特在印尼苏拉威西岛国家公园参观,被一只名叫Naruto的猕猴抢去相机,并拍下多张自拍照,其中一张是猕猴凝视相机露齿大笑的样子,画面极其有趣。这张照片在网络上迅速蹿红,成为有史以来被人们分享最多的自拍之一。
但在2015年,“善待动物组织”(PETA)代表Naruto向斯莱特提出诉讼,认为自拍照的版权及其所带来的收益应该属于Naruto。
不过最后法庭驳回了PETA的案子,同时美国版权局也发布了最新的政策纲要,其中包括只有人创作的作品才可以拥有版权,还特别规定任何动物的作品都不具备版权资格,不管是猴子的自拍照还是大象的壁画。
但是斯莱特在去年10月仍然同意将该照片收入的25%捐献给保护猕猴栖息地的慈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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