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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将重新裁定网络销售税是否征收
近日,美国彭博社的报告显示,美国最高法院已同意听取南达科他州关于“网络营销税”的裁决,该裁决支持该州和地方政府收取“互联网销售税”。
十数年来美国一直尚未对网购商品征税,这个决定还得追溯到1992年的“ Quill v. North Dakota案”。
1992年,奎尔公司起诉北达科他州(Quill v. North Dakot),公司提出,州政府不能要求本州没有实体零售店的网上零售商上缴销售税,最后奎尔公司胜诉。
虽然奎尔公司获胜,但不赞同这一裁决的人士长期以来都在谴责这一条款,“在互联网电子商务时代,该条款这是毫无意义的,根本不利于实体零售商、州和地方政府。”
两年前,南达科他州试图通过法律推翻这一裁决,要求对年销售额超过10万美元的零售商征收4.5%的税。
南达科他州在向最高法院提出的上诉中说,“国家无法有效向网络销售商收取销售税,这对国家财政和实体零售商都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美国最高法院本周已同意接受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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