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就暴风公司侵犯腾讯公司《中国好声音(第三季)》信息网络传播权系列一案进行了宣判,判决暴风未经授权盗播节目的行为构成侵权,依法赔偿腾讯经济损失606万元,相当于每期节目赔101万元。
本案中,石景山法院综合以下几方面因素确定了赔偿数额:
1、《中国好声音(第三季)》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影响力及极高的商业价值;
2、暴风在《中国好声音(第三季)》被列入国家版权局公布的36部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名单之后,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多次发出预警通知的情况下,无视他人合法权益,仍然在涉案节目热播期间实施侵权行为,其侵权的主观恶意非常明显;
3、暴风网站知名度高,广告客户覆盖面广,且在涉案节目中投放了广告,可以推断出被告通过实施侵权行为违法获利数额较大。
据了解,腾讯先后4次向暴风发出节目下线告知函,暴风依然没有停止侵权行为。
法院判定,腾讯因暴风涉案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明显超出著作权法法定赔偿数额的上限50万元,为弥补权利人的经济损失、惩戒恶意侵权行为,酌定赔偿数额为100万元,合理支出1万元,六案共计606万元。
附判决书全文(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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