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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共享单车如雨后春笋般在各大城市涌现,为人们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由于缺乏一定的制度、规范,导致各种问题层出不穷,企业和使用者的权益都无法保障。
据报道,为此,《天津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在网上公布,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5月7日。
据报道,暂行办法共12条,对涉及的政府管理部门、运营企业、使用者的各方责任,发展原则、车辆登记、企业运营规范及管理、使用者行为规范、信用体系建设、监管与违规处罚等方面予以了明确和规范。具体如下:
在天津市提供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的企业,应在天津市设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与其管理需要相适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固定办公场所、运维技术人员及企业管理人员,每1万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配备不低于50名服务人员;
对使用者利用网络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车辆提供者与使用者相互承担的法律责任;
制定企业对事故赔偿速看机制、流程、标准等,鼓励为使用者购买一定赔偿额度的事故保险;
收取押金的,须在银行设立押金专用账户,使用者押金不得挪用;
针对使用者制定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及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未满12周岁的儿童禁止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此外,暂行办法提出按照“市级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区级政府负责组织所属区域内非机动车停放点位施划工作,并做好停放标志的设置和停放秩序日常监督管理、停放区域环境卫生作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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