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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总局:没有实体店不得在网上接受订餐
2017-02-27 14:43:55  出处:快科技 作者:随心 编辑:随心   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

去年3·15,饿了么等知名网络餐饮服务企业被集中曝光,虽被查处后有所收敛,但仍有些不合规的餐厅饭馆入驻外卖平台,对消费者的健康留下隐患。

为了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起草了《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食药总局:没有实体店不得在网上接受订餐

意见稿指出:

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网上公示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店名和地址应当与实际店名和地址一致,公示的门面、大堂、厨房等图片应当与实体店一致;公示的菜品信息、主辅料等应当与实际菜品和所用主辅料一致;公示的图片应当与实际菜品基本一致。

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并保持容器清洁。

社会各界可于2017年3月9日前,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和建议。

2、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rendp@cfda.gov.cn。

3、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4、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10-88330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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