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有因为差评被卖家骚扰的经历?现在,终于有专项法规对此进行处罚了。
今天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首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据悉,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宗旨是促进发展、规范秩序、维护权益,即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电子商务活动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草案共八个章节94条内容,包括:总则、电子商务主体、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即电子合同、电子支付、快递物流与交付)、电子商务交易保障(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争议解决)、跨境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其中,草案规定,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能向消费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先行赔偿;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向消费者赔偿后,有权向平台内经营者追偿。
消费者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明确规定,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者服务评价,最高处五十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