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360公司未经许可,在“360搜索”中使用自己的电子地图,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360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损失1亿元,赔偿合理支出100万元。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四维公司称原告长期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研发中国电子地图,每年对地理信息实况变化进行跟踪测绘,并根据道路变化不断升级电子地图版,原告对以上电子地图享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
原告发现,奇虎公司未经许可,以商业经营为目的,在提供的导航电子地图及开发的安卓和IOS平台应用软件“360搜索”APP中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电子地图。此外,奇虎公司误导消费者认为其提供的地图具有合法来源,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维公司认为,因奇虎公司的行为,在自身获得巨大利益的同时,给四维公司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