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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向微信公众号发律师函维权 自媒体不实文章已成行业毒瘤
2016-05-23 18:03:18  作者:sunshine 编辑:sunshine   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

继去年万达、阿里等巨头向故意抹黑甚至造谣的自媒体诉诸法律维权后,5月20日,笔者从互联网资深人士处获悉,乐视也已加入这一阵营,向接连发表误导性、贬损性文章的微信公众号“港股那点事”发律师函维权。

法律界学者认为,阿里、万达、乐视等巨头纷纷通过法律手段站出来主动维权,将从客观上打击个别自媒体触犯法律的行为,推动自媒体行业整体“自净”与“自律”。从长期看,国家需要尽快对自媒体等互联网新兴事物专门立法,用法律来约束这类行为。

“港股那点事”连续发文诋毁乐视  乐视不排除起诉可能性  

5月20日,笔者查阅微信公众号“港股那点事”的相关文章发现,4月27日、5月15日和5月18日,“港股那点事”分别发表了《乐视184倍PE,苹果11倍PE,你赌哪个?》、《乐视的真正命门》和《乐视184倍PE,苹果11倍PE,你赌哪个?》三篇关于乐视的文章。

通篇阅读这三篇文章可以发现,这三篇文章部分的文字和指向存在针对乐视和乐视创始人贾跃亭的贬损性甚至侮辱性言论。

比如,在《比P2P危害更大的又一款精美骗局:专为你而来》一文中,不时的出现带有明显的讥讽和贬损性言论。文章结语部分,还称“通过收购了一个在美国被特斯拉干的快要死掉的电动汽车公司来进军无人电动车行业,就算是有创新力了…”

而《比P2P危害更大的又一款精美骗局:专为你而来》文章则把乐视网的正常市场融资行为比喻为“一款看起来不同于P2P,但实质完全一样,包装更精美、诱惑力更强、危害性也可能大得多的骗局正在改头换面,隆重出台,请君入瓮。”

从阅读量看,这三篇文章的阅读量已经达到了10万以上。

来自互联网资深人士的消息显示,“港股那点事”多次发文试图抹黑乐视的作法让乐视感到诉诸法律程序的必要。乐视方认为这三篇文章侵犯了乐视网和贾跃亭的名誉权。据了解,乐视已经向“港股那点事”的运营方深圳格隆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交涉,要求该公司立即删除相关文章,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同时,乐视不排除起诉该公司的可能,以追究该公司的法律责任。

笔者查阅相关法律发现,《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最高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也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诽谤、诋毁等手段,损害公众对经营主体的信赖,降低其产品或者服务的社会评价,经营主体请求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自媒体不实文章屡抬头 行业巨头纷纷起身维权

近年来,以微信公众号、头条号为代表的各大自媒体平台纷纷兴起,给传统媒体行业带来极大冲击。这种以个人为传播主体的媒体形式,使得丰富的思想和创意在不同的平台上不断迸发。

然而,凡事都有两面性。在各大自媒体平台中,绝大多数的自媒体通过创意写作、深度客观分析赢得了读者的赞誉,但有一小撮自媒体却利用平台的影响力成为传播贬损性文章甚至谣言的重要载体。

在商业领域更是如此。个别自媒体在企业的利益怂恿下,通过发表不实文章、恶意侮辱贬损性文章在舆论上打压竞争对手。

笔者注意到,在自媒体新兴初期,面对这种情况,企业大多数选择了默默忍耐与承受,但近两年发生逆转。据了解,康师傅、娃哈哈、肯德基等食品行业巨头都曾将微博、微信上涉嫌造谣传谣的自媒体告上法庭,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学会用法律手段对自媒体造谣和抹黑说“不”。

企业向抹黑自媒体维权的标志性事件是互联网巨头阿里和地产巨头万达起诉自媒体事件。

2014年,阿里起诉某报社及某企业,针对其在新媒体刊发不实内容的行为,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分别索赔人民币1000万元。

2015年11月,地产巨头万达起诉某微信公众号,称后者冒用其法人名义发布不实信息,索赔1000万元,并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

这两个事件在媒体界引起热烈讨论,各大媒体纷纷讨论自媒体文章的边界问题,对个别自媒体有损道德的行为予以声讨。

行业巨头维权推动自媒体“自净”  学者呼吁尽快立法约束

众所周知,在传统媒体时代,各大报纸、电视台和广播电视台的新闻操作有严格的采编制度。一条新闻在发布前需要经过编辑、主编、副总编辑、总编辑等多道审核,在一定程度上从制度上规避了传播不实文章、抹黑文章的可能性。

然而,在自媒体时代,自媒体从业者虽然部分是由传统媒体人转型,但绝大多数完全没有传统媒体的从业经验,有的甚至连传播新闻最基本的客观平衡守则都不清楚,其文章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不能有效保证。更恶劣的是,个别自媒体从业人员利用影响力成为部分企业的“打手”,通过讥讽、侮辱、诋毁甚至造谣等手段打击竞争对手,以此获得利益,完全置职业操守和商业道德于不顾。

正是在这样恶劣的舆论环境下,阿里、万达、乐视等巨头纷纷通过法律手段站出来主动维权,希望通过法律手段对这类自媒体予以震慑,推动商业舆论环境走向清明。

一位专门研究名誉权的法律学者认为,阿里、万达、乐视等知名企业通过法律手段向个别自媒体造谣抹黑宣战的行为,在中国自媒体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它会从客观上推动自媒体的“自净”与“自律”。不过,从根本上来讲,国家需要尽快对自媒体等互联网新兴事物专门立法,通过法律在约束这类行为。

该专家表示,当前,自媒体从业者一定要对自己文章的言论负责,造谣抹黑的行为会从根基上破坏全体自媒体的声誉,若不加以制止和警醒,最终会在行业内造成不良后果,甚至带来读者对自媒体行业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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