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了“关于改革完善高铁动车组旅客票价政策的通知”,称从2016年起,高铁动车组票价将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制定。
通知中称,对在中央管理企业全资及控股铁路上开行的、设计时速200公里以上的高铁动车组列车一、二等座旅客票价,由铁路运输企业依据价格法律法规自主制定。
铁路运输企业制定高铁动车组一、二等座旅客票价时,应当制定无折扣的公布票价,同时可根据运输市场竞争状况、服务设施条件差异、客流分布变化规律、旅客承受能力和需求特点等实行一定折扣,确定实际执行票价。
另外,商务座、特等座、动卧等票价,以及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客运专线旅客票价,继续实行市场调节,由铁路运输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自主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