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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今天进行到第三天。在本次会议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虽然只涉及到7个法律条文的修改,但是因为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草案自公布之初就引发了人们的普遍关注。
其中,有关晚婚晚育假的问题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这样的修改,删除了晚婚晚育婚假、生育假奖励的条款,所以就引发了人们的揣测,是不是以后晚婚晚育的婚假、生育假是不是要缩短了呢?
有评论称,晚婚假从来都不是一定要被赋予的权利。现在,晚婚假和独生子女费一并被收回,只是一种价值还原和常识回归。
对此,与会人员对此又是怎么看的呢?
据报道,今天上午,本次会议分别对三部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无疑成为各方讨论的焦点。与会人员普遍认为,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决策部署,将原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条文对应修改为“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但对于草案中第25条关于晚婚晚育假的规定却有着不同的理解。王志学代表认为,该规定意味着只有生育二孩的才能享受到生育假奖励。
王志学解释说,原条款是对晚婚晚育的奖励,修改以后变成对生育两个孩子的奖励。按照现在25条读下来,如果只生一个孩子的还没有生育假的奖励了。
而陈喜庆代表则认为,这样的修改等于是为所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延长了生育假。
陈喜庆说,修改之前延长生育假适用部分晚婚晚育的夫妻,因为当时鼓励少育,所以采取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办法。修改以后,还写这个词,就变成适用于所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这时候如果给一个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实际上等于是统一延长了生育假。因为已经没有需要鼓励的情形,所有规定其获得生育假的权利即可。
不只是代表们对条款存在异议,不少民众对此也有不同的理解。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下市民:
市民:我觉得既然是删除了,应该就是取消晚婚晚育假了吧!假期也应该要比之前短一点了,所以我也听说现在有人想在年底前把婚假休了的。
市民:我觉得没有取消吧!现在不都是提倡生两孩子嘛!要是晚婚晚育假都减少了,也就没有人愿意生孩子了吧。
而在郑功成代表看来,生育假只是改善人们生育意愿的措施之一。完善面向儿童的社会公共服务,从目前来看更为关键,比如现在在各个城市找一个托育所是很难的。所以对于夫妻来说,即使是经济上承担的起,时间上也承担不了,影响工作,影响前程,谁也不愿意付出这样的代价。所以如果没有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大家的生育意愿也会大打折扣。
草案第25条到底该作何解释,卫生计生部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草案目前仍在审议当中,即便通过后,各地立法机关修改对应的规定也需要一个过程。
因此,眼下判断晚婚晚育婚假、生育假的变化还为时过早。不过,希望相关政策还是能尽快落地,不要让民众的心悬的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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