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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看?iPhone 6丢失:归还时索要千元
2015-11-08 12:54:39  出处:快科技 作者:雪花 编辑:雪花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

自己的iPhone 6丢失了,苦苦寻找无果,突然拾到这款手机的陌生人联系到刘女士,并表示给出1000元可以归还,否则别想。

武汉晚报报道称,近日刘女士的iPhone 6手机丢失,随后一名男子突然通过QQ给她发来消息,询问刘女士是否遗失了手机,并希望能够获取手机的ID密码。对方说手机不是偷的,是自己花1000元从别人手里买的。刘女士表示,手机一旦归还将付给对方1000元。

之后,对方再没说话。刘女士通过男子绑定的QQ号查到他的手机号,可是无论刘女士打电话还是发短信,对方均不回应。刘女士依据QQ号,找到该男子工作单位,并报警。

面对警方,男子说自己姓杨,为了获取手机的ID密码,他已将手机寄到深圳解码。民警要求杨先生将手机尽快取回,并对杨先生如何取得手机进行调查。经过调查,没证据显示杨先生偷了手机。

杨先生称,自己是一家店铺的职员,这部手机是他从一家三口那里花1000元买来的,那家人说这手机是捡来的。1000元的低价能买到iPhone 6?对此疑问,杨先生表示,没有ID密码的手机现在就是这个行情,因此他也没有怀疑这是赃物。

在协警的协调下,刘女士给了杨先生1000元钱。协警表示,手机到底是被盗还是丢失,他们会继续调查。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刘道筠副教授认为,刘女士并不应该承担杨先生购买手机所花费的1000元钱。刘道筠解释说,报警前刘女士承诺给1000元的要约是两人之间的民事要约,而在刘女士报警后,两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变成了遗失与追讨,因此之前承诺的1000元钱酬谢不必支付。

另外,杨先生在明知此物为遗失物的情况下购买,明显属于不当得利。“杨先生没有通过正当渠道购买,也没要求对方出示正规票据。”

但有律师给出的了不同意见,其认为对于酬谢1000元的要约属于民事行为,而报警追究的是刑事与治安问题,两者并不矛盾或者相互抵消,因此要约依然有效。杨先生在明知此物为遗失物的情况下,继续购买是恶意占有而非不当得利。

在这个事件中,杨先生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邱华律师说。邱律师强调说由于有要约在先,同时双方也在民警的组织下进行了调解,刘女士支付了1000元钱,民事调解结束,双方权利义务终结。刘女士关于此事不能再主张其他权利。

你怎么看?iPhone 6丢失:归还时索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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