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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乘车安全一直备受关注。《金陵晚报》报道显示,在最新公布的《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中,除了保留禁止未满6周岁儿童独自留在家中或车内的条款外,最新版的征求意见稿又新增了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不得坐副驾驶座位、未满6周岁乘坐家庭用车的要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等条款。
乘车时,许多父母习惯于把幼小的孩子抱在怀中,而这样做的危险系数也在上升。今后,南京将通过立法方式避免这种危险情况出现。
记者发现,《条例(征求意见稿)》特别增设了一项条款:“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携带未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用车的,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据报道,目前上海、山东、深圳、大连等4个省份或城市,已经出台相关法规,明令禁止未满未12周岁的未成年人坐副驾驶位。
其中,上海规定从2014年3月1日起,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副驾驶位;携带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儿童安全座椅。同年8月1日起,山东省也实施内容相同的新政,不过加了个限定条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此外,深圳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相同内容的新政。紧接着,3月24日大连开始实施相关新规,但只指出“机动车前排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涉及儿童座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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