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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公司看来是第一个盯上“播客”(Podcast)这一新生事物的大公司,今年9月4日,该公司为“iPodcast”申请了商标。
该商标涉及的范围首先包括硬件类物品,比如“电脑,电脑外设,掌上电脑,电脑终端,个人数据助理,电子行程簿,电子记事本,记录、传输和再现声音、图像或其他数据的设备,磁性数据载体。”
该商标还涉及服务,包括“电子通讯服务;电脑通信,电脑间相互通信;电信、电报和其他电话服务;通信设备和电子邮箱的租赁;电子公告板服务”等等。
hmm,苹果真是目光长远,先下手为强啊,不知道接下来该公司在“Podcast”领域会有什么大的举动。
关于Podcast——Podcast,中文译名尚未统一,但最多的是将其翻译为“播客”。它是数字广播技术的一种,出现初期借助一个叫“iPodder”的软件与一些便携播放器相结合而实现。Podcasting录制的是网络广播或类似的网络声讯节目,网友可将网上的广播节目下载到自己的iPod、MP3播放器或其它便携式数码声讯播放器中随身收听,不必端坐电脑前,也不必实时收听,享受随时随地的自由。更有意义的是,你还可以自己制作声音节目,并将其上传到网上与广大网友分享。
就像博客颠覆了被动接受文字信息的方式一样,播客颠覆了被动收听广播的方式,使听众成为主动参与者。有人说,播客可能会像博客(Blog)一样,带来大众传媒的又一场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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