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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官方网站公布《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同一企业注册的一个产品配方只能生产一种产品,不得标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等模糊性误导消费者的内容,也不得含有益智、增加抵抗力、保护肠道等功能以及出现非转基因等字样
征求意见稿中对企业的不同配方乳粉提供了两种方案:
一是同一企业申请注册的同年龄段产品配方之间应当具有明显差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可选择性成分应当相差6种以上,并有科学依据证实;
二是同一企业申请注册的同年龄段产品配方之间应当具有明显差异,并有科学依据证实,每个企业不得超过5个系列15种产品配方。不过,就第二种方案来说,不同规模的企业可能会有异议,“小企业可能没有那么多种类,大企业则面临够不够的问题。”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用单独一章对标签和说明书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标注使用进口乳粉、基粉等原料的,应当标注原料真实产地,不得标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等模糊性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婴幼儿配方乳粉命名和标签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下述功能: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以及保健作用,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检验机构等社会组织推荐或监制等;不得标注非转基因、零添加字样。
征求意见稿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会被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一万以上三万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这一法规针对的是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并不覆盖全进口奶粉。但在标签部分,进口奶粉也同样受限,工商部门会在流通领域运用其他类似规定进行管理。
若对上述征求意见稿有异议,社会各界均可于2015年10月1日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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