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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多了,什么事儿都会发生,最让人头疼的麻烦之一就是快递被人冒领,而无论卖家还是快递公司,都会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让买家自吞苦果。
但是现在最高人民法院站出来说话了:遇到这种事儿,由卖家负责全部损失!
据报道,最高法今天向媒体通报了10起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其中三起涉及网购,特别是有一起关于快递被冒领的网购合同纠纷案中,最高法明确判定:消费者网购的货物在交付过程中被他人冒领,消费者主张销售者与送货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通报,这起案件发生在2013年。当年3月19日,杨波从付迎春开办的网店汇总购买了价值15123元的电脑一台,下单后支付了货款和95元快递费。同日,付迎春委托巴彦淖尔市合众圆通快递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分公司送货,但同月24日到达交货地后被他人冒领。
杨波多次要求付迎春交货未果,遂诉至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快递公司、付迎春赔偿其电脑款15123元和快递费9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波以网购形式从付迎春处购买商品,并向付迎春支付了货款和快递费,付迎春作为托运人委托快递公司将货物交付给杨波,分别形成网购合同关系和运输合同关系。
杨波通过网上银行已经支付了货款和快递费,履行了消费者的付款义务,而付迎春作为销售者依约负有向杨波交货的义务。
在运输过程中,快递员在送货时未验证对方身份信息,擅自将货物交由他人签收,因此卖家者付迎春未完成货物交付义务,构成违约,故对杨波请求付迎春赔偿已付的电脑款15123元、快递费95元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只约束缔约双方当事人,快递公司将货物错交给他人,属于卖家与快递公司之间的运输关系。快递公司不应在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
选快递也要当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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