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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监测汽车超速违章,现在道路上布满各种电子眼,一般来说这种设备精度比较高,挨罚也没有什么争议。不过四川成都一位车主却因一道是否超速的“数学题”把交警告了。
原来,2014年7月16日,车主刘女士收到短信,被告知她名下的川AD62XX比亚迪F0微型轿车,7月5日行驶在S106省道152km+811m处,电子眼抓拍速度115.34公里/小时,超速64.77%。
当时驾车的是她丈夫,在后续处理这一处罚时,对交警提供了两张电子眼抓拍照片提出了异议,认为测速仪系统存在问题,警方则回应测速仪正常。
据报道,刘女士对比了电子眼抓拍的两张照片,时间间隔是13.850秒-14.050秒=200毫秒;他们通过照片比对,并到实地进行测量,测出两张照片中,他们车辆的位移只有3.2米,换算成速度,就是57.6公里/小时,不存在超速行为。
彭州交警大队则公开回复他们:驾驶员从两张图片看车行位移不够,是按图片车行位移距离计算,这种计算方式不对。正确的计算方式应为两组地埋线圈的距离除以车辆通过两组地埋线圈的时间,而不是抓拍图片上的车行距离。图片影像反映的是行驶状态,地埋线圈才会触发系统对超速进行记录。该车通过两组线圈的时间为200毫秒,两组地埋线圈的距离为6.6米,计算速度为118.8公里/小时,与实测速度115.34公里/小时相当。
2015年3月4日,彭州市交警大队对刘女士正式作出超速50%以上的处罚决定书。根据这一处罚决定,刘女士面临1900元罚款,同时一次性记12分、需要重新驾考。刘女士在处罚决定上签下“不接受处罚”意见,随后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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