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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隧道飙车案一审宣判:分别获刑5个月和4个月
4月11日晚,北京朝阳大屯路隧道内发生飙车事故案。今天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做出一审宣判,并在微博进行了同步直播。
根据审判结果,本案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唐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于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二被告人明确表示不上诉。
案情回顾:今年4月11日晚上,在北京朝阳区大屯路隧道内发生了一起惨烈的车祸,一辆兰博基尼和一辆法拉利因飙车撞毁。事后,有关飙车党的话题被广泛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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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要点:
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定性问题:
案件量刑问题:
是否成立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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