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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选择击毙嫌疑人 而不是打他的腿?
相信有很多人疑问,为什么警察不开枪打中嫌疑人的膝盖,这样不就可以限制他的行动,将他制服,还不用担心会夺取他的生命了?
在美国一个类似于“知乎网”的提问网站(Quora.com)上,来自美国警界和军方的专业人士,就针对这一问题给出了他们的答案:
现实是,且不说子弹射中膝盖后会引发多么令人难以忍受的痛感,且不说这样做可能会导致嫌疑人终身残疾、沦为废人。就算是完全小心地瞄着膝盖打,也存在很高几率会射中嫌疑人腿部大动脉的可能性,而这便会导致嫌疑人丧命,这种死亡的几率与开枪射中腹部或胸膛的可能性差不多。
所以,即便你并不想开枪击毙对方,只是想开枪威慑对方,可一旦子弹射在对方的身上,通常来说就会有30%的几率会命中对方所谓“不致命”部位上的“致命”部位,导致对方死亡。
此外,他们还给出了另外一些很现实的因素:
1、有些嫌疑人,即便被击伤,仍然不会停止抵抗。而且很多情况下,当失去理智的嫌疑人被警察射中非致命部位后,反而会进一步抵抗,加大制服的难度。
2、要求警察在极端紧张的情况下,仍能准确射中嫌疑人不致命、但能限制他们行动的部位,本身就有些脱离现实,毕竟这不是个手撕鬼子的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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