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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内版权保护意识的不断加重,维权诉讼也屡见不鲜,而视频领域更是版权纠纷的重灾区。
近日,央视国际网络公司就“2014巴西世界杯”转播问题向暴风影音索赔400万,声称后者未经自己授权便私自提供与世界杯有关的视频内容。
昨天(4月16日),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央视国际表示自己被国际足球联合会和中央电视台联合授权,在中国境内独家享有通过信息网络转播中央电视台制作、转播的2014巴西世界杯电视节目的权利。
其中,央视播放的世界杯电视画面是经过38位摄影师、10位导演共同创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制作而成。而暴风影音却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私自提供了3950段世界杯相关视频内容,已构成侵权。
若第三方网站如果转播央视世界杯节目,购买版权费用高达4000万人民币,其主张的400万赔偿,仅仅是象征性的金额。
对此,暴风影音在法庭上辩解认为,“世界杯期间,腾讯、搜狐、辽宁卫视等几乎所有中国媒体都在播放世界杯的新闻报道,我们也不例外,这是一种新闻事实的报道行为,并不属于侵犯著作权。”
同时,暴风影音还提出,央视国际没有提供转播权的合同,不能证明花费巨资采购世界杯节目,索赔400万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此外,对于涉案视频数量,暴风影音也予以否认,称暴风影音电脑客户端显示的“世界杯剧场(3950)”是说明“世界杯剧场”栏目中共有3950段视频,但这些视频并非全部涉及赛事内容。
最终,法院为对此案作出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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