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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盗版胜利 美法院判P2P业者涉侵权
2005-06-29 11:46:00  出处:快科技 作者:P2MM 编辑:ZZYQ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

台湾电子时报报道,反盗版胜利 美法院判P2P业者涉侵权:

据华尔街日报(WSJ)报导,美国最高法院日前做出将左右整体网络市场未来发展的2项判决,其一为档案对传服务(P2P)供货商Grokster及StreamCast需为网络非法传播档案负责,其二则为有线电视业者毋须提供独立ISP业者网络租赁服务。判决内容指出,若用户利用Grokster或是StreamCast的档案分享软件非法散播歌曲和电影,上述业者难辞其咎,也将一并遭控侵权,此项判决对反盗版媒体内容业者而言,可说是一大胜利,共有28家媒体娱乐公司向Grokster及StreamCast提出侵权控告,包括米高梅(MGM)、迪斯尼(Walt Disney)以及时代华纳(Time Warner)等。

媒体娱乐产业认为,网络档案分享让许多潜在消费者转而从网络上下载免费的歌曲及电影,对该产业造成每年高达数百万美元的损失,媒体娱乐业者希望能建立起大众使用Napster或是Movielink等付费音乐或电影下载网站的风气。另一方面,法院同时也支持美国联邦通讯局(FCC)容许有线电视业者不必提供ISP供货商网络租赁服务的政策,此项判决不但对美国在线(AOL)及Earthlink等独立ISP业者造成冲击,也可能促使电信业者要求享有与有线电视业者相同的待遇,目前美当局规定电信业者需开放网络租赁,与竞争对手共享网络,然有线电视业者却可独占自家网络。专家指出,有线电视业者毋须开放网络的判决,恐减少网络服务及应用的多样性,可能压缩Wi-Fi热点传输及网络电话(VoIP)等新兴技术的发展空间。宽带上网服务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大型电信及有线电视业者均致力于挤压其它ISP供货商的生存空间,而提供用户网络、电话及影音服务三合一的优惠方案,即是大型业者所运用的优势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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