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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大头儿子小头爸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将央视动画一纸告上了法院,称央视未经其许可且未支付报酬,将《大头儿子小头爸爸》人物形象改编为新人物形象,并对新人物形象进行展览、宣传,侵害了原告对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各自的形象三个案子加起来共索赔160万。
案件概况:
时间:2月9日早上9点
地点:滨江法院三号法庭
原告:杭州大头儿子小头爸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央视动画有限公司
起诉缘由:原告诉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且未支付报酬,在2013年将人物形象改编为新人物形象,推出《新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并对新人物形象进行展览、宣传,侵害了原告对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原。
杭州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公司向央视动画提出,三个动画形象连同律师费等,一共索赔160万的要求。
原告:央视动画没有动画形象著作权
《大头儿子小头爸爸》是1995年央视和上海东方电视台联合制作的一部人气动画片。根据动画片的署名,造型是刘泽带。
杭州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公司说,刘泽带此后从未专门授权过央视"大头儿子小头爸爸"以及围裙妈妈的形象著作权。央视只能对95版动画片享有著作权,对三件美术作品本身是不享有著作权的。
而此后,2013年,央视动画公司推出了新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动画电视剧和电影,对这个故事和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形象进行了改编创作。
被告:原告新成立公司为了窃取劳动成果
这一说法遭到了央视动画的否认。央视动画今天当庭回应说,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形象的创作过程,并非原告说的那样。“当时导演找到刘泽带说要做动画,后来刘泽带在导演等人的要求下,当场画了三幅画,也就是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和围裙妈妈的原型。而且当时口头协议说好了这个动画造型的著作权是归央视所有的,央视出于尊重刘泽带,才在电视剧里署名造型设计是刘泽带。”
央视动画称,95版的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其中的动画形象是经过了剧组加工制作的,是集体创作而成的,包括后续的五个角度的形象深化等,而刘泽带只是完成了第一步。
央视动画还当庭爆出一个消息:杭州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公司是在故意窃取别人的劳动成果。
为什么这么说?央视动画称,当时2013年左右他们得知央视动画要翻拍大头儿子小头爸爸,所以找到央视动画想合作,但没谈成。央视动画说,这期间杭州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公司的洪亮得知刘泽带与央视之间没有书面的著作权授权,所以诱导了刘泽带与原告签订著作权转让协议。
此案,法院称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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