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嘀嘀打车今天宣布,已经正式更名为“滴滴打车”。对于这一奇葩改名,小桔科技CEO程维表示,是出于公司长远战略发展的需要,因为30%的媒体与60%的用户都更习惯使用“滴滴打车”这个名字。
不过大家心里都明白,好不容易积累起来的品牌是绝对不会轻易变动的,而一旦改名,几乎百分之百是因为商标侵权。
果不其然。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数日前就已经起诉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理由就是“嘀嘀打车”商标侵权,要求小桔科技停止使用,并赔偿8千万元。
目前,该案件已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择日开庭。
妙影电子是一家智能交通系统软件开发公司,其核心产品就包括打车软件。该公司称,自己早在2011年3月22日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了“嘀嘀”、“Didi”文字商标,2012年5月21日注册成功,被归类于第9类商标(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等类型),小桔科技提出注册申请则是半年之后。
根据商标法57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就构成商标侵权。
嘀嘀滴滴打车代理律师李长旭则回应称,嘀嘀打车是将“嘀嘀”、“打车”四个字和图形复合使用的,并不对“嘀嘀”构成侵权,也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或者非法获利。
程维表示,“嘀嘀打车”的商标是否合法注册尚在复审之中,目前并无定论,而是否构成对“嘀嘀”的侵权,已经正式进入了司法程序,目前无法置评。
谈到后续的发展,程维说和妙影电子打了接近两年的官司,要回来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但失去的时间不等人,所以才宣布更名。
据悉,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8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滴滴打车”的图形、文字组合商标申请。2014年4月27日,“滴滴打车”的图形、文字组合商标通过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初审并予以公告。随后,小桔科技启动了品牌更名准备程序,最终于今日正式更名为“滴滴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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