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评论(0

新规定 微博大V推广商品要注明是广告
2014-02-14 13:36:08  出处:快科技 作者:黄栋 编辑:黄栋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

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公告,该局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起开始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网购时,除了特殊商品外在收到商品七日之内可以无理由退货。

此外《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还对微博有偿推广商品进行了规定。目前很多企业会付费请名人或明星等微博大V为其产品做“推广”,比如让其在网上转发自己企业的微博或者称赞销售的产品质量好、价格公道等,从而达到广告目的。

有些明星转发一条推广微博要价就超过30万元,而且在微博中并不会注明是收费推广,如果这些推广存在虚假代言、说昧良心话,那么是否属于违法呢?

根据《办法》,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

看来以后名人大V一边收钱做广告一边微博挣名声的好日子没那么容易过了。

新规定 微博大V推广商品要注明是广告

【本文结束】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快科技

责任编辑:

  • 支持打赏
  • 支持0

  • 反对

  • 打赏

文章价值打分

当前文章打分0 分,共有0人打分
  • 分享好友:
  • |
本文收录在
#互联网#评论分析

  • 热门文章
  • 换一波

  • 好物推荐
  • 换一波

  • 关注我们

  • 微博

    微博:快科技官方

    快科技官方微博
  • 今日头条

    今日头条:快科技

    带来硬件软件、手机数码最快资讯!
  • 抖音

    抖音:kkjcn

    科技快讯、手机开箱、产品体验、应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