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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方周子在新浪博客发文章称,朝阳区法院已对其起诉周鸿祎造谣一案做出裁决,周鸿祎被判赔偿其1000元公证费、支付案件受理费1406元。
方舟子表示,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周鸿祎无需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律师费;此外,因为周鸿祎当庭道歉,所以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再判他公开道歉。
去年10月份,周鸿祎微博上转发“网友爆料方舟子被百度重金收买和利用”等言论,方舟子以名誉侵权为由将周鸿祎诉至法院,索赔精神损失20万元。
以下为方舟子文章内容:
今天北京朝阳区法院对我的三个案子做了判决,三个案子的审判长都是同一个法官,叫程屹。判决结果令人哭笑不得:
一、我起诉周鸿祎造谣说我收百度黑钱一案,判决周鸿祎赔偿我1000元公证费,支付案件受理费1406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不赔偿精神损失和律师费。因为周鸿祎当庭道歉,所以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再判他公开道歉。但是判决书又列举周鸿祎的辩护词,声称他是“回应原告在先的侮辱才发表的言论”、“对原告的质疑是完全合理的”,反复说没有侵权,哪有一丝歉意?同样是造谣我收百度黑钱抹黑360,相同的案由,百度在海淀法院起诉奇虎360公司,海淀法院判决奇虎360向百度道歉10天赔偿5万。中国不同法庭用的是同一部法律吗?
二、我起诉法治周末造谣说我“学术造假”一案,法院认为被告的报道虽然不当,但不构成名誉侵权,理由是我是公众人物和有足够的话语影响力进行回应,消除侵害造成的不良影响。所以驳回我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我支付案件受理费565元。
三、我起诉法制网一案,法院以该网站只是转载法治周末的报道不用承担责任为由,驳回我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我支付案件受理费565元。
按朝阳法院的判决,即使在微博上公开造谣,只要当庭道歉,就可以基本不承担责任。媒体对公众人物则可以肆意污蔑也不必承担法律责任,反正公众人物有能力自己澄清。
对我起诉崔永元案件的结果,现在看来不容乐观了,因为法院总会找出奇葩理由判你败诉或虽胜犹败。中国的法律还真就是个笑话。
本文收录在
#周鸿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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