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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乡在东南沿海的省会城市,虽说是省会,可是和相邻几个发达省的省会比起来,它一点也不起眼。既然是省会,住的人自然很多。这里不像大城市有地铁,唯一的公共交通工具是每天18个小时穿流于大街小巷的公交车。公交车的价格不贵,每次乘坐只需要花1元钱。因为坐的次数多,我还特意办了一张成人月票卡,每个月只要花50元,就可以享受当月乘坐100次公交车的便利。
每个月到了最后一天,我总会发现,卡里还剩下十几次机会用不完,而月底一过,这些剩余的次数就会被清零。我又得重新交50元钱,购买下个月的100次机会,到了月底再用不完,眼睁睁地看着他们又一次被清零。周而复始,心痛不已。
今年9月,长沙律师刘明认为,自己购买的每月150M的手机流量,若当月没有用完,下月就会被移动清零的情况太不公平。为此,他将中国移动长沙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或补偿已被清零的流量,停止未来的清零行为,以及赔偿其调查取证产生的300元费用。“我花钱买流量,可是为什么超出的流量要交费,没用完的流量不累计?难道没用完的流量我没交钱吗?”这句“理直气壮”的话也被众多网络大V转发,获得了大量网民的支持。
一看到这则新闻,我也和许多人一样表示深深的赞同。从第一次使用手机开始,我一直使用不同类型的流量包,原因很简单,因为不选流量包的话每Kb要3分钱(这是那时候中国移动流量的价格),而流量包可以以很低廉的价格提供较多的流量,唯一的缺陷就是要当月用完,用不完就清零。两者权衡,自然是选择流量包比较合算。
用了几年流量包,心中自然有疑问,为什么流量包里的流量会便宜那么多呢?事实上,就和公交月票卡一样,消费者承诺了一定的月使用量,运营商给予相应的优惠。承诺使用越多,每Kb价格就越便宜。参考某运营商给出的资料,不难发现,运营商按照消费者的流量需求提供了多种形式的流量包,从5元30M、10元70M,到20元150M、50元500M甚至是100元2G,流量越多,每Kb就越便宜。
运营商以优惠的价格出售流量,但要求用户在一定期限内使用,这本身就是一种促销行为。当然如果流量用的少的话,也可以选择用多少流量收多少钱的标准资费,只是每Kb价格高一点而已。
这样想一想,当律师说出“难道没用完的流量我没交钱吗?”的时候,他有意无意忽略了一个事实,那就是他选择的是流量优惠的套餐,而既然享受了优惠,自然要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本身就是一种再正常不过的商业协议,全世界都是通用的。
就好像超市促销,一瓶饮料3块钱,但是一次买2瓶就只需要5块钱。你必须买2瓶才能享受优惠,不能买2瓶退1瓶,因此从法律的角度说,律师的主张是不合理的。
但是从消费者的角度,消费者自然希望自己购买的流量在用不完的时候能够延续到下个月。正是因为现在的流量费过高,消费者在使用流量的时候有顾虑,才会出现这样的呼声。
查看现有运营商的资费标准,不难发现,有的运营商还在沿用2G时代的价格标准,套餐外的流量资费远高于套餐内的资费标准,有的甚至相差了几十倍。这样巨大的价格差使得消费者无论流量用多用少都不乐意,这显然有些不太合理。
面对这种情况,有的运营商做出了改变。以电信为例,如果超出了流量,用户可以选择叠加新的流量包,也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使用标准计费,超出部分的流量每M只需3毛钱。如果用户希望流量不在月底被清零,还可以选择流量充值卡。每次充值的流量可以在充值后的30-60天内使用,这大大方便了人们的需求。其他运营商也应该借鉴这种方式,努力提升自己的服务水平,让消费者用得起,用得好。
有人说,刘明是律师,制造状告移动的事件就是为了炒作。也有人说,不论是不是炒作,这样一件典型的事件可以唤起人们对保护自身权益的认识,对于推动形成公平、合理的消费环境,也是大有益处的。
看到这,我摸了摸口袋里的公交成人月票卡。我真心希望这个律师能够状告一下我们的公交公司,让我的月票不要在月底被清零,这样我就可以不用每个月都去充50元钱了,但是我又担心,一旦真的不用清零,那么为了省钱,每个人必然都会去办理这种类型的成人月票卡,公交公司一定会亏本。如果这样,公交公司必然不再提供月票服务,这样每次都必须要花1块钱坐车。如此算来,还真说不清到底是赚了还是亏了呢?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塞翁得马,焉知非祸?
作者介绍:丁傲西,对互联网产品和通信行业有着浓厚兴趣,从事行业研究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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