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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散布谣言者 该这样处罚
2013-09-29 10:47:09  出处:快科技 作者:随心 编辑:随心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

从CNNIC的第32次互联网统计中,我们了解到,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91亿,互联网事实上已经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8月底,长期在网上造谣、传谣的“秦火火”、“立二拆四”被刑拘,引起社会上对网络言论尺度的广泛讨论与思考。

9月9日,一部关于互联网散播谣言的《解释》横空出世,引起社会最广泛讨论的莫过于“浏览5000次、转发500次”了

近日砖家对“转发500次”进行了辩解,称“转500次可判刑”这一说法针对的是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也即通常所说的诽谤罪,涉及的是“诽谤信息”,并非针对所有网络谣言

那对单纯的散播谣言该如何处罚呢?我们来看看东北那旮旯怎么解决的:

9月23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辽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规定了利用信息系统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谣言,侮辱或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责令六个月以下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必要时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相关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某人散播谣言情节挺严重的,但不至于构成犯罪,他将有几个月“享受”无网的生活,这对某些人来说是多么大的痛苦啊!大家还是追根溯源,让谣言止于智者吧。

面对散布谣言者 该这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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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诽谤罪,刑法原文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所谓“他人”,指的一定是“自然人”,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如果当事人只是说“哪里死人了”“某某部门枉法不作为”,不涉及特定的自然人对象,就不能称之为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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