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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企业在发布招聘信息时,往往会向应聘者提出“能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的要求,但企业最好先确定自己使用的软件为正版,否则,这样的广告极有可能成为对自己不利的证据。昨天,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值得公众特别是企业引以为戒。
据报道,本案原告为著名的微软公司,被告为宁波市某大型企业。微软公司起诉要求被告停止复制、安装和使用Microsoft Windows Server(微软服务器)、Microsoft Visual Studio(微软开发工具)、Microsoft Office(微软办公)、Microsoft Windows(微软视窗)系列软件的行为,并删除或销毁全部侵权复制件、含有侵权复制件的载体,赔偿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被告接到法院传票后,在意外和后悔的同时,也对原告究竟是如何获悉自己不当使用了盗版软件这一情况感到费解。庭审时,谜底才揭开。原来,这家企业曾在某网站发布招聘信息,要求应聘者具有微软系列软件的应用能力。微软公司获知这一信息后,立即查询了购买数据库,确认没有该企业购买正版微软软件的记录,由此推断其可能使用了盗版软件。
微软公司起诉后还向法院提出了证据保全的申请。由于涉及到专业知识,办案法官专门接受了相关培训,再到企业对涉嫌侵权的证据予以固定。
这起诉讼最终以调解结案,被告企业除赔偿微软公司60余万元损失外,还根据对方要求和其运营的实际需要,一次性向对方供应商采购了160余万元的软件,以全面实现软件的正版化。
宁波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昨天介绍,除了明显使用盗版软件的情况外,一些单位会通过光盘复制等方式安装相同的软件,导致实际安装的软件数量远高于合法许可数量。微软公司在起诉时,是将被控侵权电脑的数量乘以正版软件的单位售价来计算赔偿总额的,因此,一旦被告被认定使用了盗版软件,最终的赔偿数额会比较高。
另据了解,除了微软公司的这起诉讼,宁波市市中院最近还陆续受理了多起计算机软件侵权案。法院知识产权庭警告,目前企业和营业场所使用微软公司软件的比率相当高,但实际购买正版软件者不多,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计算机软件免费使用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企业必须转变观念,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企业的长远利益和规范化角度看,这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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