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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标手”是否算工伤?
2013-04-27 19:22:11  出处:快科技 作者:小路 编辑:小路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

国内媒体《贵阳晚报》刊载报道称,近期有当地市民电话询问“鼠标手”是否属于工伤,能否获得相应的赔偿。针对此问题,该报记者走访了贵阳市的数家医院。

在采访期间,记者从医生处了解到,由于长期使用电脑而引发的视力下降、鼠标手、键盘腕、颈椎病的上班族越来越多。在大部分医生看来,从事电脑工作属于“视屏作业”范畴,随着电脑办公的普及化,患“电脑综合征”的人数将会越来越多。

同时《贵阳日报》的记者还对普通市民进行了采访,向他们询问关于对关鼠标手是否属于职业病的看法。有不少市民表示,因所从事职业引起的疾病,就应该属于职业病。一名市民举例说,长期伏案工作的,如广告文案、打字员就容易患上颈椎疾病,长期采取坐姿工作的,容易患上腰椎疾病,这样的话理应算在工伤范围之内。

对此,贵州省疾控中心职防所相关负责人则持有不同看法,他表示目前《职业病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共10类115种疾病。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定职业病无法获得用工单位赔偿。但细细看来,《职业病目录》中所列举的十大类法定职业病基本都和体力劳动者有关,而针对办公室工作的人群,并没有相关的法定职业病。

值得一提的是,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仅有极少数的受访市民能讲出尘肺以外的法定职业病,同时还有很多市民表示不清楚如何断定职业病,以及如何获得工伤赔偿。

对此,我们也查阅了相关资料,并为大家列出了现有法定的十类法定职业病:

1、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等。

3、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有中暑等。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6、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等。

8、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9、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等。

10、其他职业病,有金属烟热等。

鼠标手是否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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